离职时,我劝公司体面!
前段时间有一则热门新闻,四川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,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。当她应约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时,公司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,让她“一角一角地数”。
对此,涉事公司会计称,“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百元大钞,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”。 以这种卑劣龌龊的手段来对付曾经共同奋斗的员工,不免让人心寒又愤怒。网友纷纷隔空喊话,“这种公司赶紧倒闭吧”。不是所有人或每一次,都能与一家公司友好说再见,职场人或多或少会遭遇离职前公司绕道正规流程,离职时被公司百般拖延刁难,或是离职后被动机不纯的骚扰。当雇佣关系解除时,我劝公司体面!在某园林集团做资料管理的@南南,十一前刚刚遭遇“被离职”:9月29日,南南被领导临时通知第二天主动提交离职流程,但南南并未听从。结果在南南节后返工后,却发现公司系统上早已将她除名,赫然的“已离职”三个字让南南困惑不已。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,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,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,过错更多在员工;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,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,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,过错更多在员工;2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,解除劳动合同。法定条件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,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。很多公司为逃避对员工的经济补偿,采用调岗、降薪、冷落、施压这4种方式试图主动逼走员工。而更不堪的是,有些公司绕道正规流程,没有任何解释,一句“明天别来了”便将人打发。“疫情期间,部门宣布强制执行工资绩效考核,我不同意,就被逼着离职。去公司谈离职补偿时,发现电脑已经被强行加了密码,根本打不开”。
公司裁员,除上述法定条件外,仍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,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,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,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但即便《劳动法》明文规定需提前30日通知,现实职场中,“明天别来了”却仍然是日常,“一周内离职”则更是“恩惠”。“被离职”的职场人,还没有从突如其来的通知中反应过来,系统权限就被关了,电脑就被锁了,连局域网都连不上了。他们还来不及找到下家公司落脚,甚至安排好五险一金缴纳事宜,便被踢出局仓皇离场。很多公司擅长以“人手少等招到人”、“休个假考虑下”或“领导很忙再等等”等各种说辞为借口,将你“捆绑”在岗位上,离职手续能拖则拖,离职证明能不给则不给。北京某旅行社的林先生就有过此种遭遇,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遭遇到“踢皮球”现象。经理签字同意后,人事又要求需总经理审批,本以为可以顺利走完流程,总经理却对他开始了全方位洗脑,先是承诺马上升职加薪,后又打起感情牌。可林先生思索再三,还是执意辞职,结果却被总经理戴上“思想有问题”的帽子,始终没有痛快地得到离职批复。“公司不肯放人,无非就是无人接盘。如果这时候答应留下,等公司找到接盘人一样会干掉你,找不到接盘人你还是会想离职,不如一次来得干脆。”
根据《劳动法》及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如果超过30日后单位仍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,或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,不为劳动者出具证明、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,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不少职场人都曾遭遇到离职后前公司拖延工资,停缴社保的经历,更有公司以各种花式理由克扣离职人员工资、绩效或年终奖的情况。除此之外,年病假等公司隐性福利也常常难逃被打折扣,将员工剩余年假作废,团建名单除名等现象十分普遍。正如前文中提到的四川女子张某,好不容易通过劳动仲裁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金,面对的却是三轮车上满满的两桶硬币,要“一角一角地数”完6000元。网友气愤评论,“如果这不叫侮辱,那什么才是侮辱?”离职时,态度狂妄恶劣的老板很常见,让离职人员背锅的同事也不少。他们或出于对他人有了更清晰美好前程的嫉妒,或出于职场自保,甚至可能单纯发泄负面情绪,而对离职人员进行言语上的攻击。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,都暴露了这个人或者这家公司的狭小心胸。在某论坛上,曾有一位网友求助,他被公司裁员,HR给出了2个选择:
要么选择主动离职,公司则会配合新公司背景调查,说好话帮助其入职;要么选择拿钱走人,领取N+1赔偿,但难免会在背景调查中使坏。
尽管可以有很多方式避免其影响自己入职新公司,比如做好聊天记录等证据留存,但君子易处,小人难防,在筹备下一份工作的过程中难免疑心不断,徒增烦恼。为一段职业经历画上圆满句号,与挥洒过汗水的自己和共事过的同僚好好告别,是每个职场人的美好念想。